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地方志书每年左右编修一次,以及地方志没几年修边一次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地方志每年多少年编一次
- 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编修一次
-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修订一次
- 地方志书几年修订一次
- 地方志书每多长时间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多久修一次
- 地方志书每多长时间编修一次地方志书多久修一次
一、地方志每年多少年编一次
1、“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这也是我国2006年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 *** 和地方 *** 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 *** 、广泛 *** 、资料 *** 、时代 *** 和连续 *** 等特征。同时,《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指出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之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整理收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要重新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2、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编一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 *** 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4、《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5、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6、除了20年左右一次的编修,地方志一般还要有一年一次的检查和小的修改添加等等。就比如有行政区域的调整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地方志有着“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作用,对于地方的 *** 官员来说,地方志是他们必备的书目,也是他们必须熟悉的书目。只有真正了解当地的历史,当地的地理,人文等等,才能带领或者推动当地更好地发展,走向正确的发展的道路。发展不是一条容易的路,而且在我国还要追求均衡全面地发展,不能落下任何一个村,一个人,背后需要做的工作是难以想象的。
7、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 *** 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条例。2006年5月18日,条例由中华人民 *** 国 *** 发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8、之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 *** 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9、第二条中华人民 *** 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10、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11、地方志书,是指全面 *** 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 *** 文献。
12、地方综合年鉴,是指 *** 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 *** 文献。
13、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二、地方志书每多少年左右编修一次
1、《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2、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3、地方志书,简称“方志”、“地方志”。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记述、记载”的意思。方志记述的对象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 *** 质是“资料 *** 著述”。
4、地方志书有着历史之延续 *** ,内容广博行 *** ,材料真实 *** 。志书是一种地方 *** 的多学科书籍,涉及历史、文学、民族、社会、经济、自然科学。它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三、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修订一次
1、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编一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 *** 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2、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3、《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4、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5、地方志是志书及与其有关的方志机构、方志编纂、方志工作、方志事业、方志文化等事项或活动的总称,简称“方志”。志书,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 *** 、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或特定事项的书籍文献。
6、狭义上的地方志仅指志书,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包括方志和年鉴。有独特的写作体例和格式,有严格的选材要求,有各种研究参考价值。
四、地方志书几年修订一次
1、2005年5月18日 *** *** 发布中华人民 *** 国 *** 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2、《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之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 *** 法规,于2005年5月18日由 *** *** 发布。
3、之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 *** 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4、第二条中华人民 *** 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5、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6、地方志书,是指全面 *** 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 *** 文献。
7、地方综合年鉴,是指 *** 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 *** 文献。
8、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9、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0、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2、(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13、(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14、(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15、(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16、(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17、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18、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19、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20、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 *** 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21、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22、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 ***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 *** 条件的除外。
23、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24、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 *** 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25、对地方志书进行 *** 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 *** 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26、对地方志书进行 *** 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27、第十三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 *** 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28、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29、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30、第十五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 *** 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31、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32、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3、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 *** 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34、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 *** 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 *** 或者本级人民 *** 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第二十条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36、第二十一条编纂地方志涉及军事内容的,还应当遵守 *** 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
37、 *** 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8、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地方志书每多长时间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多久修一次
1、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在《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每20年左右就要对地方志进行一次编修,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编修地方志是中国非常悠久的文化传统,在我国,地方志源远流长,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中。
2、地方志的特征:地方志有着非常明显的地方 *** ,因为它都有着明确的地域范围,讲述的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事物;同时地方志有着广泛 *** 的特点,它记录的范围随小,但是内容非常广泛;地方志还有资料 *** 和时代 *** 的特征。
3、地方志的作用:地方志的价值一直都非常明显,它有着“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对于地方行政官员来说,地方志是施政必备的史书,它也是生活必备的书。随着时代的变迁,地方志的价值也一直在发生着变化。
六、地方志书每多长时间编修一次地方志书多久修一次
1、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在《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每20年左右就要对地方志进行一次编修,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编修地方志是中国非常悠久的文化传统,在我国,地方志源远流长,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中。
2、地方志的特征:地方志有着非常明显的地方 *** ,因为它都有着明确的地域范围,讲述的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事物;同时地方志有着广泛 *** 的特点,它记录的范围随小,但是内容非常广泛;地方志还有资料 *** 和时代 *** 的特征。
3、地方志的作用:地方志的价值一直都非常明显,它有着“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对于地方行政官员来说,地方志是施政必备的史书,它也是生活必备的书。随着时代的变迁,地方志的价值也一直在发生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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