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地方组织法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地方人民 *** 组织法73条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地方人民 *** 和地方人民组织法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是宪法 *** 法律,且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 *** 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 *** *** 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
3、之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 *** 和人民 *** 。
4、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 设立常务 *** 会。
5、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 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6、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 *** 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7、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 *** *** 由下一级的人民 *** ***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 由选民直接 *** 。地方各级人民 *** *** 名额和 *** 产生办法由 *** 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 *** 名额。
8、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 *** 每届任期五年。
9、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 *** 法规,报 *** 常务 *** 会和 *** 备案。
10、设区的市的人民 ***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 *** 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 *** 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 *** 常务 *** 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 *** 常务 *** 会报 *** 常务 *** 会和 *** 备案。
二、地方人民 *** 组织法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是宪法 *** 法律,且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 *** 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 *** *** 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
3、之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 *** 和人民 *** 。
4、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 设立常务 *** 会。
5、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 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6、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 *** 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7、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 *** *** 由下一级的人民 *** ***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 由选民直接 *** 。地方各级人民 *** *** 名额和 *** 产生办法由 *** 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 *** 名额。
8、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 *** 每届任期五年。
三、 *** 地方组织法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是宪法 *** 法律,且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 *** 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 *** *** 文件。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由第五届 *** 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 *** 常务 *** 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
3、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 *** *** 由下一级的人民 *** ***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 由选民直接 *** 。
4、地方各级人民 *** *** 名额和 *** 产生办法由 *** 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 *** 名额。
5、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 *** 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每届任期三年。
6、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 *** 法规,并报 *** 常务 *** 会和 *** 备案。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的职权有
1、执行本级人民 *** 及其常务 *** 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 *** 行使下列职权:
3、(一)执行本级人民 *** 及其常务 *** 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 *** 的工作;
5、(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 *** 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6、(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7、(五)执行 ***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 *** 、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8、(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
9、(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 *** 、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1、(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 *** 等各项权利;
12、(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 *** 法规,制定规章,报 *** 和本级人民 *** 常务 *** 会备案。
14、设区的市的人民 *** 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 *** 法规,制定规章,报 *** 和省、自治区的人民 *** 常务 *** 会、人民 *** 以及本级人民 *** 常务 *** 会备案。
15、依照前款规定制定规章,须经各该级 *** 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五、 *** *** 会对地方组织法作了哪些修改
1、第十二届 *** 常务 ***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2、一、对《中华人民 *** 国地方各级人民 *** 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作出修改
3、(一)将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 、副 *** 在本级人民 *** 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 *** *** ,根据 *** 团的安排组织 *** 开展活动,反映 *** 和群众对本级人民 *** 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 *** 团的日常工作。”
4、(二)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 团在本级人民 *** 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 *** 排 *** 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 *** 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 *** 和群众对本级人民 *** 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 *** 报告。”
5、(三)将第三十条之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 *** 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 *** 会、财政经济 *** 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 会等专门 *** 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 *** 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 *** 会、财政经济 *** 会等专门 *** 会。各专门 *** 会受本级人民 *** 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 *** 常务 *** 会领导。”
6、(四)将第三十七条之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 *** *** 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 *** 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第三款修改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 分工联系选民,有 *** 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 *** 小组。”
8、(五)将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
9、(六)第五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 *** 常务 *** 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 *** *** ,组织 *** 开展活动,反映 *** 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 *** 会交办的监督、 *** 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 *** 会报告工作。”
10、(七)将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之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的人民 *** 所在地的市和经 *** 批准的较大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
文章分享结束,地方组织法和地方人民 *** 组织法73条的 *** 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